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、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【2017】4号)的相关规定,现将“机器人智能制造项目”环境保护验收情况予以公告。
公示期间: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公示期:2020年01月17日至2020年02月18日(20个工作日)
联系人:王诚军
联系电话:0538-5088288
项目名称 | 建设地点 | 附件下载 |
机器人智能制造项目 | 泰安市高新区配天门大街东首 | 验收监测报告下载 验收意见下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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